污染防治责任制度
一、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。
二、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,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三、设立以总经理为首、各部门领导组成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四、公司安环部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,负责公司日常管理,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。
五、按照“管生产必须管环保”的原则,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。
六、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稳定生产装置,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。
七、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。
八、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演练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要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,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,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,接受调查处理。
以上制度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,以确保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。